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标准

作者: 人事处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 2023-02-28

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——通用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

平,依据《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黑龙江省

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评审标准。

第二条专业划分

在本评审标准中,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、中医学、预防

医学与卫生学、药学、护理学五个专业。

第三条适用范围

一、临床医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临床和

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的实

际情况,包括以下专业:

(一)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,共分为以下专

业:全科/家庭医学、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、儿科、口腔、眼科、

耳鼻喉科、皮肤病与性病、精神病、肿瘤、病理、临床诊断、计

划生育等。

(二)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,共分为以下专

业:心血管内科、呼吸内科、消化内科、肾内科、神经内科、内

分泌、血液病、结核病、传染病、风湿与临床免疫、老年医学、

急诊医学、普通外科、骨外科、胸心外科、神经外科、泌尿外科、

3


 

小儿外科、烧伤外科、整形外科、麻醉、运动医学、康复医学、

妇科、产科、口腔内科、口腔颌面外科、口腔修复、口腔整形、

核医学、放射治疗、医学检验等。

二、中医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中医内、

外、妇、儿、肿瘤、骨伤、肛肠、针灸、推拿、康复及中西医结

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三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环

境卫生、营养与食品卫生、职业卫生、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、放

射卫生、地方病、卫生毒理、传染性疾病控制、慢性非传染性疾

病控制、地方病控制、寄生虫病控制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、儿

童保健、妇女保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四、药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院药学(中药

学)或临床药学(中药学)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五、护理学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与护

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第四条资格名称

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

(技、药、护)师、主任医(技、药、护)师。

第二章申报资格

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具备良好的职业

道德和医德医风。

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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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在岗人员,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。

第七条学历、学位与资历要求

一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:

(一)具有医(药、护)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,或博士学

位,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;

(二)具有医(药、护)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或学士

以上学位,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;

(三)具有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》,从事中医工作满25

年,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。

二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:

(一)具有医(药、护)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或学士

以上学位,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;

(二)具有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》,从事中医工作满30

年,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。

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

一、外语要求

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,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。

二、计算机要求

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,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。

第九条执业资格要求

一、申报临床医学、中医学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医师类

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

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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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申报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,必须具备护士

执业资格。

第十条有支援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任务要求的,申报人员应

当按有关规定完成基层工作任务。

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允许申报:

一、弄虚作假,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;

二、发生医疗事故未满三年的;

三、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;

四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。

第三章评审条件

第十二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

一、专业理论知识

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;领会本专业的法律、法

规、标准和技术规范;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,能

够吸取新理论、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;熟悉相

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。

二、工作经历与能力

(一)任中级任职资格期间,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

不少于40周,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。

(二)具有对本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的带教能力,并可

承担专题课讲座。

(三)掌握课题选题、设计及研究方法,能结合工作实际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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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课题,开展科研工作,进行课题总结。

(四)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,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

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。

(五)专业能力

1、临床医学专业

1)西医专业: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、诊断及治疗等方

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,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,

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,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,能独立

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,能参加门诊咨询和

院内会诊工作,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2)医学辅助技术专业: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、鉴

别及治疗技术,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,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、

治疗、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,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

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2、中医学专业

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、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

经验,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,具有娴熟的技术操

作能力,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,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疑

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,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,具

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3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

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、流调、监测及突发公共卫

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,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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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健康促进活动,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,能独

立完成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、处理、分析、判断和评价,具有

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4、药学专业

熟练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、不良反应、药物相

互作用,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,能参与制定

临床药物治疗方案,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

用药现象,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5、护理学专业

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,了解常见病、多发病、疑难及危

急重症的诊断、治疗,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,能解决复杂

疑难的护理技术问题,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三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

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参与完成市地、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(前五名),

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。同时,作为第一作者,在有CN

ISSN国内、国际统一刊号,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

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,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;

(二)获市地、厅局级科技(或新技术)三等奖1项(等级

内额定人员),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。同时,作为第

一作者,在有CNISSN国内、国际统一刊号,且公开出版发行

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,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;

(三)作为第一作者,在有CNISSN国内、国际统一刊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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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(其中需有

2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

表),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。

第十三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

一、专业理论知识

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;深刻领会本专业的

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技术规范;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

发展趋势,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、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

工作实践;全面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。

二、工作经历与能力

(一)任副高级任职资格期间,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

作不少于35周,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。

(二)具有对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的带教能力,并

可承担专题课讲座。

(三)具有独立承担或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。

(四)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,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

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。

(五)专业能力

1、临床医学专业

1)西医专业: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具有精湛

的技术操作能力,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,能主持、指导本

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,能承担院内、外会诊

工作,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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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医学辅助技术专业: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

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,能熟练、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

问题,能掌握和应用最新技术,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

开展。

2、中医学专业

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,

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,能主持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

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,能承担院内、外会诊工作,能全面指导

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。

3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

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,

精通本专业业务,熟练解决日常监测、评价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

或灾害性事件的疑难技术问题,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

开展。

4、药学专业

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,

全面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特点,能独立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,

对新药有较高的评价能力,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

展。

5、护理学专业

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,精

通护理专业技术,能熟练、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

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,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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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

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一)主持完成市地、厅局级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,且课题

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。同时,作为第一作者,在有CNISSN

国内、国际统一刊号,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

业论文3篇,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;

(二)获市地、厅局级科技(或新技术)二等奖1项(等级

内额定人员),奖项内容应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。同时,作为第

一作者,在有CNISSN国内、国际统一刊号,且公开出版发行

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,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;

(三)作为第一作者,在有CNISSN国内、国际统一刊号,

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(其中需有

3篇在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管或主办的科技类期刊上发

表),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。

第四章附则

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、评审条件等必

须同时具备。

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。

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

的。

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、学术成果等均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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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专业的,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。

第十八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“以上”均含本级。

第十九条本评审标准为全省统一的通用标准,适用于医疗

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第二十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

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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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

任职资格评审标准——基层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

与水平,依据《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和《人力资源社会

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

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1594号)等有

关规定,结合黑龙江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,制定

本评审标准。

第二条专业划分

在本评审标准中,卫生系列划分为临床医学、中医学、预防

医学与卫生学、药学、护理学五个专业。

第三条适用范围

一、临床医学专业适用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西医临

床和医学辅助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根据医疗机构专业设置

的实际情况,包括以下专业:

(一)按二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,共分为以下专业:

全科/家庭医学、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、儿科、口腔、眼科、耳鼻喉

科、皮肤病与性病、精神病、肿瘤、病理、临床诊断、计划生育等。

(二)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,共分为以下专

业:心血管内科、呼吸内科、消化内科、肾内科、神经内科、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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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泌、血液病、结核病、传染病、风湿与临床免疫、老年医学、

急诊医学、普通外科、骨外科、胸心外科、神经外科、泌尿外科、

小儿外科、烧伤外科、整形外科、麻醉、运动医学、康复医学、

妇科、产科、口腔内科、口腔颌面外科、口腔修复、口腔整形、

核医学、放射治疗、医学检验等。

二、中医学专业适用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中医

内、外、妇、儿、肿瘤、骨伤、肛肠、针灸、推拿、康复及中西

医结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三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适用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

事环境卫生、营养与食品卫生、职业卫生、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、

放射卫生、地方病、卫生毒理、传染性疾病控制、慢性非传染性

疾病控制、地方病控制、寄生虫病控制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、

儿童保健、妇女保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四、药学专业适用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院药学

(中药学)或临床药学(中药学)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五、护理学专业适用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

与护理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第四条资格名称

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副主任医

(技、药、护)师(基层)、主任医(技、药、护)师(基层)。

第二章申报资格

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具备良好的职业

14


 

道德和医德医风。

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

聘在岗人员,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。

第七条学历、学位与资历要求

一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:

(一)具有医(药、护)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,或博士学

位,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;

(二)具有医(药、护)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或学士

以上学位,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;

(三)具有医(药、护)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取得中级任

职资格7年;

(四)具有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》,从事中医工作满25

年,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。

二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:

(一)具有医(药、护)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或学士

以上学位,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;

(二)具有《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》,从事中医工作满30

年,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。

第八条执业资格要求

、申报临床医学、中医学、预防医学与护理学专业医师类高

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,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。

二、申报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,必须具备护士

执业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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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

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,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

分,同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。

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允许申报:

一、弄虚作假,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;

二、发生医疗事故未满三年的;

三、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;

四、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。

第三章评审条件

第十一条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

一、专业理论知识

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;领会本专业的法律、法

规、标准和技术规范;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,能

够吸取新理论、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工作实践;熟悉相

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。

二、工作经历与能力

(一)任中级任职资格期间,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

不少于40周,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。

(二)具有对本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的带教能力,并可

承担专题课讲座。

(三)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,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

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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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专业能力:

1、临床医学专业

1)西医专业: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、诊断及治疗等方

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,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,

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,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,能独立

解决本专业一般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,能参加门诊咨询和

院内会诊工作,具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2)医学辅助技术专业:熟练掌握各种常见病的诊断、鉴

别及治疗技术,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,对本专业有关的诊断、

治疗、监测及各项检查有较广泛了解,具有一定的医学辅助技术

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2、中医学专业

在本专业常见病的预防、诊断及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

经验,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诊治技术,具有娴熟的技术操

作能力,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,能独立解决本专业一般疑

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问题,能参加门诊咨询和院内会诊工作,具

有一定的门诊和病房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3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

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性疾病的防治、流调、监测及突发公共卫

生或灾害性事件的处理方法,熟练开展与本专业有关的健康教育

和健康促进活动,能发现本地区公共卫生有关的主要问题,能独

立完成监测和数据资料的收集、处理、分析、判断和评价,具有

一定的预防医学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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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药学专业

熟练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药理与适应症、不良反应、药物相

互作用,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,能参与制定

临床药物治疗方案,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各种不合理

用药现象,具有一定的中西药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5、护理学专业

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,了解常见病、多发病、疑难及危

急重症的诊断、治疗,并系统掌握其专科护理技术,能解决复杂

疑难的护理技术问题,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。

三、工作业绩

(一)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:

1、临床医学专业

1)西医专业

A、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

复印件2份;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

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;

B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;

C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、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;

D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

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E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2)医学辅助技术专业

A、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、检查报告单、化验报告

18


 

单等复印件2份;

B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

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C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2、中医学专业

1)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

历复印件2份;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

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、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1份;

4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

运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5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3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

运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4、药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

运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19


 

5、护理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、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

2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

运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(二)乡镇、村、街道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:

1、临床医学专业

1)西医专业

A、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

复印件1份;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

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;

B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;

C、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;

D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E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2)医学辅助技术专业

A、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、检查报告单、化验报告

单等复印件1份;

B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C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2、中医学专业

1)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

20


 

历复印件1份;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

的门诊日志复印件1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1篇;

3)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1份;

4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5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3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1篇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4、药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1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5、护理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、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

1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第十二条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

一、专业理论知识

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;深刻领会本专业的

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技术规范;深入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

21


 

发展趋势,能够积极吸取新理论、新知识和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

工作实践;全面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和应用知识。

二、工作经历与能力

(一)任副高级任职资格期间,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

作不少于35周,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。

(二)具有对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的带教能力,并

可承担专题课讲座。

(三)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,能够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

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和资料。

(四)专业能力

1、临床医学专业

1)西医专业: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具有精湛

的技术操作能力,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,能主持、指导本

专业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,能承担院内、外会诊

工作,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。

2)医学辅助技术专业: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

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,能熟练、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

问题,能掌握和应用最新技术,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

开展。

2、中医学专业

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,

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急重症,能主持、指导本专业复杂疑难病症

的诊治及技术难题攻关,能承担院内、外会诊工作,能全面指导

22


 

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。

3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

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,

精通本专业业务,熟练解决日常监测、评价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

或灾害性事件的疑难技术问题,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

开展。

4、药学专业

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,全

面掌握临床所用药品的特点,能独立制定临床药物治疗方案,对新

药有较高的评价能力,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。

5、护理学专业

在本专业领域有所专长和特长,具有精湛的技术操作能力,精

通护理专业技术,能熟练、正确地解决复杂疑难疾病及新发现疾病

的重大护理技术问题,能全面指导本专业各项业务工作开展。

三、工作业绩

(一)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:

1、临床医学专业

1)西医专业

A、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

复印件3份;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

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;

B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3篇;

C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、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;

23


 

D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

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E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2)医学辅助技术专业

A、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、检查报告单、化验报告

单等复印件3份;

B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运

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C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2、中医学专业

1)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

历复印件3份;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

的门诊日志复印件3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3篇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常见病、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2份;

4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

运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5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3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3篇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

运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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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药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3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

运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5、护理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、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

3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或

运用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总结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(二)乡镇、村、街道、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作业绩要求:

1、临床医学专业

1)西医专业

A、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历

复印件2份;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

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;

B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;

C、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2份;

D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E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2)医学辅助技术专业

A、提供辅助检查医学资料影像片、检查报告单、化验报告

25


 

单等复印件2份;

B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C、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2、中医学专业

1)有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

历复印件2份;无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,提供本人独立撰写

的门诊日志复印件2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;

3)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档案2份;

4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5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3、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2篇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4、药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处方分析报告2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5、护理学专业

1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护理病案、护理查房记录复印件

2份;

2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结报告1份;

26


3)提供本人独立撰写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。

第四章附则

第十三条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、评审条件等必

须同时具备。

第十四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。

第十五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。

第十六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均为本专业的,

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。

第十七条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“以上”均含本级。

第十八条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县级医院、县级专业公共卫生

机构、乡镇(街道)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村卫生

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。省农垦总局管理局和农

场、省森工总局林业局和林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

员,地处县域的省、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,

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。

第十九条各地、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,在不低于本评审

标准的基础上,按照规定制定具体评审标准。

第二十条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

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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