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职能

作者: 人事处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 2021-05-27


【工作职能】

人事处是承担学校有关人事、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。负责制定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,开展人事人才工作研究,推进学校队伍建设,统筹专技队伍、管理队伍、工勤队伍协调发展,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。


【工作职责】

1、编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,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;执行上级机关人事工作政策、法规。

2、负责学院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工作,制订各类人才招聘与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学院事业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。

3、负责学院机构设置、编制管理工作;负责学院法人证书年检、变更登记工作;组织实施全校机构设置、岗位设置和“三定”工作。

4、负责教职工薪酬、绩效分配管理,以及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工作。

5、负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、工人技术等级考聘的组织工作,组织实施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。

6、负责学院教职工人事档案、人事信息管理工作;负责教职工档案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;协同组织部认定干部的“三龄二历”。

7、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。

8、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;承担学院专任教师攻读学位、访学、进修的管理工作。

9、负责学院教研室设置及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。

10、负责专任教师和一般职工考核、评优工作。

11、负责学院工作纪律管理及考勤工作。

12、处理教职工劳动纠纷、退休、辞职、辞退等工作。

13、协调各部门做好教职工岗位调整工作。

14、负责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,编制学校离退办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15、组织实施离退休教工支部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教育教育工作。

16、组织开展“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委员会”相关工作。

17、配合有关部门,组织离退休教工进行健康检查;负责离退休教工医疗费的报销;走访、慰问离退休教工。

18、完成学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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