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人事处
【工作职能】
人事处是承担学校有关人事、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。负责制定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,开展人事人才工作研究,推进学校队伍建设,统筹专技队伍、管理队伍、工勤队伍协调发展,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。
【工作职责】
1、编制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,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组织实施;执行上级机关人事工作政策、法规。
2、负责学院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工作,制订各类人才招聘与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学院事业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。
3、负责学院机构设置、编制管理工作;负责学院法人证书年检、变更登记工作;组织实施全校机构设置、岗位设置和“三定”工作。
4、负责教职工薪酬、绩效分配管理,以及福利和社会保障等工作。
5、负责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、工人技术等级考聘的组织工作,组织实施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推荐。
6、负责学院教职工人事档案、人事信息管理工作;负责教职工档案管理和信息保密工作;协同组织部认定干部的“三龄二历”。
7、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。
8、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;承担学院专任教师攻读学位、访学、进修的管理工作。
9、负责学院教研室设置及教研室主任选聘工作。
10、负责专任教师和一般职工考核、评优工作。
11、负责学院工作纪律管理及考勤工作。
12、处理教职工劳动纠纷、退休、辞职、辞退等工作。
13、协调各部门做好教职工岗位调整工作。
14、负责学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,编制学校离退办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15、组织实施离退休教工支部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教育教育工作。
16、组织开展“关心下一代成长工作委员会”相关工作。
17、配合有关部门,组织离退休教工进行健康检查;负责离退休教工医疗费的报销;走访、慰问离退休教工。
18、完成学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